據了解,目前市面上的一些偷拍器材可以通過不同途徑買到,如何管理好此類器材從源頭上避免偷拍事件的發生?記者就此采訪了業內有關專家。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有關部門應對這類監控或追蹤設備運用法治手段加強管理。對于此類可能威脅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的器具或設備,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其銷售源頭的監管,如限制出售對象、說明購買目的、對于購買目的要有明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才可予以出售等。
“對于這類威脅公民安全和利益的器具和設備,目前,相關法律法規還應細化和具體化。”竹立家說。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支振鋒認為,如果這些GPS定位儀是汽車廠家以汽車安保為目的生產,并且正常用于汽車定位,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也可以正常銷售。
“不過,如何避免這些設備被用于對公民個人進行監聽或者監控,則需要采取多種措施。對于涉及定位、偷拍或者竊聽的設備,應該根據技術和產品的發展,及時出臺或者更新相關監督管理政策。”支振鋒說。
某些不法分子利用此類設備進行偷拍,甚至以偷拍到的資料實施敲詐勒索,這些行為觸犯了哪些法律法規紅線?
“利用跟蹤設備進行偷拍,并企圖利用偷拍到的內容達到敲詐勒索的目的,這一行為首先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如果利用偷拍到的資料進行敲詐勒索,則會構成敲詐勒索的刑事犯罪。應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處理。對于此類案件要依法嚴肅處理,切實保障公民隱私安全和相關合法權益。”竹立家說。
支振鋒認為,未經法律授權或許可,并非為了特定的法律目的,對公民個體進行偷拍的行為屬于非法行為,這類行為涉及對公民個人信息、隱私和人格權的侵犯,違反了公民隱私權的相關規定。另外,如果利用偷拍到的資料進行敲詐勒索,則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
隨著技術的進步,近年來,各種各樣的偷拍事件并不罕見。應該如何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竹立家認為,首先要強化公民隱私觀念。公民應該提高隱私意識,對于涉及個人隱私信息的器物要提高警惕,要具備相關法律意識,對于觸犯個人隱私的行為要及時提交公安機關處理,堅決捍衛自身的隱私權。
“還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支振鋒說,在提高公民隱私意識的基礎上,還應該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我們不可能要求每個公民都成為反間諜或者反偷拍的專家,但公民的確應加強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意識。對于以敲詐勒索為目的而進行的監聽監控,在刑法修改時,可以考慮將非法定位、非法偷拍或者監聽監控等行為作為敲詐勒索罪的加重情節。”支振鋒說。
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加強對相關設備和器材的監管。
“除了依法懲治此類違法行為外,還應加強對監控或跟蹤設備的源頭監管,從源頭上讓此類器材不能隨意交易。”竹立家說。
“對于涉及公民隱私和信息安全的相關器材或者設備必須嚴格監管,針對現在互聯網的發達,還應該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支振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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