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小縣城的公園里,總會零星擺放著一些游樂設備,雖然品種不多,看著也有一種“滄桑”感,但在節假日、廟會等日子里,還是受到不少孩童、家長的青睞。相信這樣的場景并不陌生,但又有多少人關注過這些設備是否合格、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使用者的安全是否有保障等這些問題呢?
近日,有媒體調查發現,河南滎陽多個廠家回收舊游樂設備后翻新出售,據稱可獲利一倍,并且主要銷往二、三線城市景區、小型游樂場、流動游樂場等。而且記者采訪的多個廠家均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屬于無證生產。有些廠家甚至通過在設備上設置機關,來達到免檢的目的。
這讓人不由得聯想到,近年來屢屢見諸報端的游樂場傷亡事故。就在1個月前,有游客從10米高空座椅上墜亡;今年2月,有游客因“遨游太空”游樂項目安全帶斷裂被甩出后身亡;去年4月,河南長垣縣廟會上,“太空飛碟”游樂設施在空中發生故障,造成1人骨折重傷,18人輕傷。
游樂設備潛存的安全隱患,已經不容小覷。特別是,游樂設備無論從體積還是重量來看,均非方便轉移、隱藏的物體,且大多集中于人流量較大的公園、廣場等地。既然如此,為何地方安監、工商等部門對問題設備“視而不見”,讓這些無證設備得以投入使用?對于之前發生的兩起廟會游樂設備事故,據國家質檢總局事后通報,大型游樂設施均為無生產單位、無制造許可的個人自制產品,使用前未辦理安裝告知、監督檢驗和使用登記等。行政監管,不能總是在事故發生之后才姍姍來遲。
正規游樂場退出的舊游樂設備如何流入翻新廠家手中?游樂設備屬于特種設備,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但事實上,對大型游樂設備的報廢年限并無統一、強制的具體標準。依據《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對超過整機設計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價值可以繼續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也就是說,游樂設備的報廢年限可以進行更改,這其中便產生了很大的灰色空間。而對于已報廢并從相關部門注銷登記的設備如何確保其真正被報廢、不流入到翻新市場,也沒有一個完善且公開、透明的渠道。
去游樂場快樂地玩耍,已成為很多人,特別是孩子們的休閑娛樂方式之一。在源頭上堵住問題游樂設備的流出,為民眾的休閑娛樂增添一份安全保障迫在眉睫。對此,不妨借鑒早年打擊報廢車改造翻新重新出售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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