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前,22萬多元補償款退回村里的消息,讓廣東省四會市石狗鎮帶下村村民們興奮不已。“紀委的同志就是厲害,咱們的錢終于被追回來了!”
2015年5月,因 “西氣東輸”工程廣南支線建設需要,征用了廣東省四會市石狗鎮帶下村民的土地,征地補償款共計60多萬元,除了發放給村民個人的款項外,有22萬多元是施工方補償給村集體的,這也就是被私分的“村集體資產”。
現實中,村級組織干部涉及違規違紀違法的案例里,很多都與“村集體資產”被私分有關。讓人不禁生疑,“村集體資產”為何會成為蒼蠅眼中的“香餑餑”,究竟有何缺陷漏洞,竟連連被鉆空子。
就該案而言,村民們都按照原先約定的合同拿到了補償款,所以在拿到補償款之時還豎起了大拇指,稱贊村干部們:“辦事效率高,補償款到位快”。而對22余萬補償給村集體的資金,村民們根本不知,村民們對補償實情的不知情,造成了信息不對稱,自然就難以履行監督職責,村干部們私分“村集體資產”的空間便自然誕生。
其實,帶下村的案例并不具有特殊性。可以說,村干部與村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造成“村集體資產”被私分的罪魁禍首。而最直接的表現則是黨務、政務、財務公開不到位、走形式,村級集體資產“進賬”和“出賬”成謎,意圖讓人捉摸不透,就如該案,總賠償不過60余萬,但40余萬賠償到農戶,20余萬卻賠償到村集體。殊不知,這種不規范的操作就是“禍根”所在。
所以說,給“村集體資產”穿上保護衣,最好的選擇就是“公開透明”,不論是資產來源、還是使用過程,都要在公示欄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同時,組建村級政務監督組織,把監督從紙上搬到現實中,完成從“有”到“發揮作用”的轉變。
堵住私分“村集體資產”的漏洞,公開信息和組建監督組織都只是堵洞的“材料”,真正用好“材料”,讓漏洞不透風,最重要的是發揮上級組織的監督作用,倒逼基層去用制度、用人,杜絕制度成一紙空文,人員成擺設,才是防止“村集體資產”被私分的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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