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的財富市場發展迅速,旺盛的理財需求和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成為信托業乃至整個資管行業發展的重要機遇。資管市場潛力巨大、前景廣闊。
目前,我國信托制度在財富管理方面的優勢進一步顯現,信托功能也由以融資功能為主,逐步向投資功能、風險管理功能、社會服務功能等領域延伸擴展,在資產證券化、慈善公益、綠色金融等創新領域將迎來新的發展空間。
資管業務回歸本源是大勢所趨,對資管業務進行統一規范,勢必將對包括信托業務在內的所有資管子市場格局產生深遠影響。資管業務的規范將對金融穩定和實體經濟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反之,如果把一些規則定偏了,可能會后患無窮,甚至觸發新的風險。從以往對信托業多次整頓的經驗教訓來看,我認為,此次對資管業務的規范,應當特別注重回歸其業務的本質、本源。
資產管理是財產的第三方管理,當人們的財富產生盈余,就會尋求將富余的財產委托給專業人士代為管理。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應當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受托”與“代為管理”構成資產管理業務的兩大特征。正因如此,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不是負債業務,也不是準負債業務。
從國際實踐看,信托是資產管理領域運用最普遍、廣泛的基礎法律制度。我國自2001年信托法頒布實施后,就賦予了信托制度在國家法律、司法層面的基礎法律地位。相比之下,目前其他行業資管業務主要遵循的是部門規章層級的各類規范性文件,基礎法律關系還存在差異,法律效力和層級比較有限。讓資產管理業務回歸本源,以我的理解,這個本源就是信托制度。現代金融建立在嚴謹的法律基礎之上,不能獨立于法律之外。金融資產的本質就是合同,而合同的價值主要依賴于合同的法律正當性。資管業務的當事人之間出現法律糾紛時,要避免出現法律適用上的混亂。
目前,銀行、信托、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都是國內資管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但在金融分業監管、分業經營的整體框架下,由于不同部門的監管差異,導致不同機構的資管業務面臨的監管規則和尺度不統一,在個別領域甚至出現諸多亂象。如果再不加以規范,仍然保持“九龍治水”的局面,這個行業的發展將不可持續。
11月17日最新出臺的新資管指導意見,其本意在于讓包括信托在內的所有資管業務均處于同一監管規則之下,強調統一的監管規則。既然如此,就要切實落實公平監管、公平競爭的原則。
首先,如果對資管業務的定位是非負債業務,就應避免按照負債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方式進行監管,應避免把資管業務等同于銀行負債業務進行監管。
其次,對于信托公司而言,銀監會已經制定了一系列非常具體、嚴格的業務規則和審慎的監管規則,這些規則大都比其他資管行業更嚴格。比如,信托產品的合格投資者起點和認購門檻要求較高;信托產品實行嚴格的每筆信托產品事先備案和信托產品登記;信托公司從2010年開始實施凈資本管理,除每年從凈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托賠償金外,還需要按凈資產1%、新設資金信托規模1%繳納信托業保障基金,風險撥備與計提規定也更加嚴格。另外,信托公司參與資本市場業務也受到一定限制,尚未取得與證券類機構產品類似的地位,不能參與IPO、定增等業務。因此,信托行業較為關注的是如何落實公平監管、公平競爭的原則。
除此之外信托公司在參與資本市場上,比如說IPO,參與競爭目前來講他是不允許的,和其他的資管行業受到一定的鼓勵和支持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信托行業關注的是如何落實公平監管公平競爭的原則,我們也期待新的監管資管新規不要厚此薄彼,尺度不一,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和想法,不妥之處請基礎指正,最后祝論壇圓滿成功,祝金融時報三十周年生日今后越來越好,謝謝大家。
欲了解更多精彩內容,敬請關注乾元坤和資產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