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一流”(即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名單近日公布。這標志著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的 《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 進入正式實施階段。輿論普遍認為:實現“雙一流”需要建設一流師資隊伍、培養拔尖創新人才、提升科學研究水平、傳承創新優秀文化、推進成果轉化等等。筆者看來,這些確實重要,但還遠遠不夠。要建設好“雙一流”,還需要充裕的資金和包括運行、評價、監管在內的高效規范的資產管理系統。
資金管理具有基礎性支持作用
關于如何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美國石油大亨洛克菲勒曾經問擔任哈佛大學校長40年之久的查爾斯·埃利奧特,后者的回答是“5000萬美元和200年時間”。對于同一個問題,前耶魯大學校長列文的回答是“資金、資金的公平分配、培養能獨立和有批判性思維能力的學生”。這二位著名大學校長提供的答案的共同之處就是:要創建世界一流大學,需要充足的資金和有效的資金管理。
以實現“雙一流”為目標的高校價值鏈活動可分為基本活動和支持活動兩個部分。基本價值活動包括教學活動、科研活動、社會服務活動等,其價值的實現和增值,直接表現為“雙一流”目標建設和實現的成果。支持活動包括人事管理、資金管理、行政管理、教學設施建設和后勤服務等,是為教學、科研和社會活動服務的,間接影響價值鏈目標的建設和實現。支持活動與軍隊中的后勤保障一樣,沒有后勤保障,軍隊不能打勝仗;沒有支持活動,“雙一流”也不可能建成。
資金及其管理在支持活動中扮演了獨特的角色,發揮著基礎性的支持作用。這種作用首先變現為資金的獲取,還表現為資金對基本活動的支持。資金的配置、運行和流向,實際決定了“雙一流”建設中的導向、重點和步驟。這種作用也表現為對其他支持活動提供資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某種支持活動可提供支持的力度。在高校中,資金流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對“雙一流”建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礎性作用。
建設資金的特征及相應的管理要求
“雙一流”建設資金具有稀缺性、目的性和財政性三個特征。
首先是稀缺性。2016年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為31373億元,比上年增長7.36%,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投入連續第五年超過4%。但相對于教育的發展,相對于人民對教育的需求,相對于“雙一流”的建設,教育經費供給不足是客觀存在的,也是長期的。
其次是目的性。在新的歷史時期,高校資金運行的目標日益清晰,就是要緊緊圍繞“雙一流”建設,有重點地開展各項教學科研、服務社會、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
其三是財政性。中央財政已在2016年通過“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特色發展引導專項”給予中央高校引導支持資金。除了專項資金以外,國家還下撥了大量的非專項資金。雖然來源于社會的資金也在逐步增加,但總體上看,高校資金的主要來源仍然是財政資金。
“雙一流”建設資金的上述三個特征,對高校資金管理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有效運行高校資金。資金稀缺性是教育經濟性的基本前提和約束條件,要求高校必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此,一方面高校要不斷拓寬籌資渠道,積極爭取社會各方資源;另一方面,要制定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強綜合預算管理,做好資金運行的安排。同時要根據“雙一流”建設目標,合理配置資金,創新激勵機制,保證資金有效運行。
———科學評價資金運行。高校資金目的性特征要求有關部門比較資金運行
與預期目標之間的差距,進行科學的評價。科學評價不僅僅涉及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即結果評價;還包括高校資金使用狀況評價,即過程評價。科學評價在時間上涵蓋實時評價、階段評價和最終評價;在空間上涵蓋高校自我評價與外部第三方評價。評價的科學性才能及時反饋和指導資金有效支持“雙一流”建設目標的實現。
———加強監管高校資金。高校資金的財政性特征要求加強資金運行和管理的規范性。要充分運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績效手段等進行監管,在時間上達到事前、事中與事后的全過程監管,空間上達到高校內部財務、審計、監察的監管與高校外部如財政部、審計署、教育部等上級管理部門和社會的監管相結合,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高校資金監管。
資金運行、評價和監管三位一體
資金的有效運行、科學評價和規范監管三個方面都有自己獨立運作的邏輯和目標,并分別由不同的職能部門具體執行。但是從“雙一流”建設的要求看,這三個方面又必須相互協調,相互制約。
高校資金的流向必須具有明確的目標,鑒于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活動的復雜性,“雙一流”目標是多重的、動態的,資金流向并不是一條簡單的直線軌跡。資金評價對資金運行的狀況和績效提供了反饋,引導資金運行部門適時調整資金配置結構,以最有效的方式達到目標位置。另一方面,建設“雙一流”的資金絕大部分來源于財政資金,掌控資金的單位和相關人員必須是在法律法規的監管之下,在一定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約束下,健康運行相關資源。
資金評價的對象是客觀運行的資金,因此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要真實描述資金運行的軌跡。但是,評價不僅僅只是描繪資金運行的軌跡,而是應該“來于生活,高于生活”。經濟學的基本原理之一就是在約束條件下追求最大化,這種約束不僅僅表現為資金的稀缺和有限,還表現為法制和道德的約束,因此資金評價應該將相關的監管要求納入指標體系,使其不斷完善和科學。
資金監管的對象是資金的運行,監管本身不是目的,監管就是要防止資金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和異化行為,保證資金在健康的軌道上運行。資金監管既可以通過主管部門以年檢或不定時抽檢的方式直接進行;也可以通過資金評價進行,這種監管可以變得更加“智能”、“聰明”和可視。
一言以蔽之,要建設“雙一流”,必須形成資金運行、評價和監管三位一體的管理系統,讓資金真正發揮基礎性的支持作用,實現我國高校的“雙一流”目標。雖然這個系統的建立任重而道遠,但是只要我們在“雙一流”建設剛剛起步之時,就充分認識到資金管理的重要性,積跬步至千里,就一定能夠達到預期的目標。
欲了解更多精彩內容,敬請關注乾元坤和資產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