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監督院進行檢查初步發現,1993年8月12日實施金融實名制前,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共有借名賬戶27個,開始實施金融實名制當時資產余額為61.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619萬元)。據韓媒3月5日報道,根據相關法律,李健熙借名賬戶61.8億韓元的一半將被作為罰款。
據韓聯社3月5日報道,韓國金融監督院調查小組上月19日起在4家證券公司總部及檔案庫、韓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電算公司對李健熙借名賬戶資產進行調查。
報道稱,從各家證券公司來看,新韓金融投資有13個賬戶,總額26.4億韓元,韓國投資證券有7個,總額22億韓元,未來資產大宇有3個,總額7億韓元,三星證券有4個,總額6.4億韓元。資產總額現在的價值達2369億韓元,很可能以1993年8月(金融實名制實施日)的標準處以50%的罰款,即30.9億韓元。李健熙的資產以三星電子股票居多。
韓國金融監督院已查明新韓金融投資、韓國投資證券、未來資產大宇等三家證券公司的23個借名賬戶交易細目,并確認各賬戶資產具體明細。三星證券的4個賬戶交易細目還在調查中。
據媒體早前報道,1987年至2007年李健熙開設的借名賬戶數量為1229個。其中27個是實施金融實名制之前開設,剩下的1202個為金融實名制之后開設。對于李健熙金融實名制后開設的1202個借名賬戶的資產,目前法律上沒有可以進行經濟懲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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